假如没有大致时间表来督促有关各方,那么落实《指导意见》,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效率、效果就有可能打折扣。从过去很多改革发展的实践来看,提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责任人是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就《指导意见》而言,路线图基本上很清晰,有关各方知道怎么做,“责任人”也很明确,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但独缺落实责任的时间表。
网约车是通过“管理办法”来规范的,具有明显的制度强制性。而作为另一种共享经济的共享单车,以“指导意见”来规范其发展自有道理,优点是比较灵活,赋予各方更大空间,但缺点是缺少约束力。如果再增加一些时间约束、考核约束,适当提高一下政策约束力,对于促进共享单车早日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考验政企联动能力
政府要为共享单车的运营创造条件,平台则要强化共享单车运营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推动部门行政管理与平台运营管理的结合,让平台既是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延伸。共享单车实名制考验政企联动能力,城市应转变观念,推动服务与管理向平台延伸,把共享单车的运营真正规范起来。
湖北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