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依法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昆明市信用体系
建设步骤
● 到2017年底,建成昆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通对接;
● 到2018年,建成重点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 到2020年,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