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昆明将联合惩戒5类失信行为 做公益可修复个人信用(2)

2017-05-22 15:39:02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方案》还提出,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在哪里可了解信用信息?

“信用昆明”6月份上线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鼓励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同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等进行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昆明”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记者了解到,“信用昆明”体系发布制度,将于6月上线运行。

《方案》还提出,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这5类行为会被联合惩戒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 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