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北京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达成和解 ofo拒透露内容

2017-05-20 11:56:1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记者周益帆 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近日达成和解。今年一月初,北京ofo共享单车,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小黄车用户冯先生 在租用单车时,遇到刹车失灵的情况,下坡骑行失控摔伤。

因不满保险赔偿金额,冯先生将ofo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今年3月,代理律师就曾向中国之声透露,对方有和解意愿。那么如今,双方达成和解,是否会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事发三个月多后,北京冯先生诉ofo小黄车运营方一案,在近日达成和解。ofo方面表示,和解内容不便透露。

今年1月28日晚上9点左右,冯先生从地铁八通线传媒大学站出站,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运营的ofo共享单车,因为刹车有问题,冯先生在下坡时受伤,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面部均受伤严重。代理律师唐中成说,“他昏迷了10、20分钟,醒来了,有路人给他叫了120就去就诊了,就诊回来又找到了那辆车。ofo运营商拜克洛克就一个客服电话,说你别找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让交材料,说你这个情况最多赔一万块钱。实际花费都过2万了。”

唐中成表示,冯先生对于ofo的处理态度及赔偿金额不满意,因此将拜克洛克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共享单车的运营者是不会轻易地赔付。一般像公民个人,他向保险公司去索赔的难度非常大。”

共享单车用户索赔案,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共享单车公司要不要赔付?

ofo的用户协议中实际有免责条款:用户使用自行车之前,应仔细检查自行车是否存在损坏,包括刹车是否有效,如果经检查知悉或者应知自行车存在损坏但仍然使用该自行车,就该等行为对用户自身所造成的一切损伤,用户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ofo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冯先生的代理律师唐中成表示,共享单车方面有误解,认为他们买了保险,这些事情就应该都由保险公司处理,实际不是,他们应该先行赔付,有个真正责任主体的问题。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敏向中国之声表示,共享单车ofo的用户协议里面提到了免责事由,但是如果在它的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出现事故以后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