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从证监会获悉,因为利用6个证券账户操纵5只股票股价,证监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12492081.22元,并处以24984162.44元罚款。
据介绍,经查明,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王耀沃”“李小艺”“列宝琼”“长安基金-光大银行-王耀沃”“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胡丽群”“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胡丽群”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资金均为王耀沃自有资金),利用资金优势,分别连续交易“西仪股份”等5只股票,推高股价直至涨停,且以涨停价大笔申报买入维持涨停,次一交易日通过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合计获利12492081.22元。
以王耀沃操纵“西仪股份”为例,账户组于2014年11月27日至28日买入3989197股西仪股份股票,11月28日至12月1日全部卖出,获利356794.70元。
具体看,2014年11月27日10时39分20秒至11时28分18秒,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70笔共2233100股,成交1706992股。11月27日13时35秒至5分41秒,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24笔共2321000股,申报价格从13.05元不断抬高至13.56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84.89%,排名第一,最终成交617535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1.78%。西仪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13.04元上涨至13.55元(比涨停价格低1分钱),涨幅3.91%。
11月27日13时5分32秒,西仪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中间偶尔打开,但只比涨停价低1分钱且很快再次封住涨停)。其间,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3笔共68593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64.65%,排名第一,最终成交1559,170股。
截至11月27日收盘,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492113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84.57%。
11月28日9时15分,账户组以涨停价格14.92元申报买入6笔共38641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95.21%,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8.8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9时20分49秒至24分,账户组以14.33元至14.7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7笔共131,800股,集合竞价结束时成交101400股(另有4100股于连续竞价阶段成交),申报买入量及成交量均排名第一。该股当日开盘价14.40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56元上涨6.19%,偏离深综指涨幅6.24%。
11月28日连续竞价阶段,账户组将持有的3883697股西仪股份股票全部卖出。12月1日,账户组将上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买入的105500股全部卖出。
证监会认为,王耀沃实际控制并操作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并封死涨停、次一交易日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等手法操纵“西仪股份”等5只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