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同业存单发行有所降温,但同业存单的快速升温和某些银行过度发展该业务可能引发的风险已经引发了市场人士的关注。
曾刚表示,货币政策从此前的中性偏宽松基调向目前稳健中性基调的转向过程中,一些过度使用同业存单来进行套利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有的银行这部分业务做的比传统业务还要大,而在货币市场利率抬升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其借钱利率要高于资产收益率的情形,这就会酝酿风险。”他说。
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提高对重点分支机构、币种和业务领域的关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指导意见》还指出,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浙商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骆峰表示,“同业存单未来的健康发展,须纳入到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的框架,并与强化机构主体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密不可分。”
不过,曾刚也表示,在稳妥发展的同时,也不可过度“妖魔化”同业存单。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的工具,同业存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和国际同行相比,我国银行业同业存单负债规模占整体负债的比例并不高,未来仍有发展的空间和需求,而且发行同业存单本身也是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实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