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银监会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而去年全年银监会共处罚63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没入库金额共2.7亿。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2017年将是“强监管、强问责”的一年。今年银行要进行更严格的自查,比如资金违规流向楼市、股市等行为,以及不良掩盖和去年风险频发的票据业务。银监会近期还将下发防范金融风险、治理乱象等指导意见文件。
目前又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立案,正处于行政处罚调查审理程序中。针对屡查屡犯、案件频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乱象,银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事实上,早在2015年,银监会就对监管处罚工作组织架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同时修订了《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流程进行调整,形成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机制。
此次监管处罚机制改革举措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设立审理机构,完善查处分离机制,提升处罚专业性;二是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体现决策民主性;三是建立“双罚制”,加大责任人员惩处力度,杜绝侥幸心理;四是推行处罚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实行罚管挂钩,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相结合,强化处罚震慑效应。
在现行行政处罚机制下,银监会机关、各银监局及各银监分局都具有处罚权,可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由各自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同时,银监会机关对于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作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一并立案处罚,从而避免“同事不同罚”,保证处罚公平性。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乱象,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排查突出问题,压实“三个责任”,筑牢“三道防线”,真正使机构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
另外在制度层面,银监会表示要弥补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各项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推进法规文件的“立改废”进程,杜绝“牛栏关猫”。
在处罚标准方面,将加大罚没力度,对于各类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处以罚款,也要没收违法所得。落实“穿透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坚决避免监管套利,杜绝金融机构从违规行为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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