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行政处罚机制下,银监会机关、各银监局及各银监分局都具有处罚权,可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由各自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同时,银监会机关对于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作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一并立案处罚,从而避免“同事不同罚”,保证处罚公平性。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市场乱象,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排查突出问题,压实“三个责任”,筑牢“三道防线”,真正使机构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合规文化。
另外在制度层面,银监会表示要弥补监管短板,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各项薄弱环节,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推进法规文件的“立改废”进程,杜绝“牛栏关猫”。
在处罚标准方面,将加大罚没力度,对于各类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既要处以罚款,也要没收违法所得。落实“穿透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坚决避免监管套利,杜绝金融机构从违规行为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