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还遇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山东省高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多数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就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破产财产不能全额兑现职工的欠发工资、养老保险等劳动债权。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退休人员应该交由社会管理,但因种种原因,一些“僵尸企业”一直承担着这一沉重的社会管理职责,拖累企业退出步伐。
——资金筹措渠道窄。一些地方负责人表示,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资金缺口成为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该集团共处置3家“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1900余人。处置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钱从哪儿来的问题。他介绍,这三家“僵尸企业”安置职工资金支出为1.3亿元,此前5年集团为这三家企业输血支借了6亿多元,这些资金目前都是集团承担。
“去年去产能中,钢铁和煤炭国家都安排资金用于职工安置,但非煤炭和钢铁产业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方面,无论财政还是国资都没有解决渠道。”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资金支出若全靠集团开支很难持续。
——部分地方不放手。聂辉华等专家分析认为,这几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放手。有地方干部坦言,之所以地方宁愿让地方国企变成“僵尸”也不愿让其退市,是因为少了一个国企,就少了不少的局级、处级职数。地方也担心一旦没了国企,搞宏观调控就少了很多抓手,很难完成经济发展和调控的任务。
“地方也有难言之隐,如果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出现大量工人下岗情况怎么办?地方很难经受太大压力。”一位地方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