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预付卡,优惠还是陷阱?

2017-03-15 17:09: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洗车50元一次,办卡500元25次;去游乐园单次70元,办卡500元10次;饭店会员卡,充值10000元返2000元,类似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消费者不知不觉地就办了不少预付卡。

这些预付卡是优惠还是陷阱?办卡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避免风险?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活动结果,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长春、南宁、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和济南10个城市的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洗衣和健身等5个行业的调查发现,预付卡办理存在近半商家无资质、不签合同、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等问题,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

无证商家办卡跑路无从追责

在上海“尚彩美容美发院”,记者看到其服务项目表上标有提供各类生物理疗服务项目如颈椎病、肩周炎、腰间盘突出等,但其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仅有美容、美发服务。也就是说,这家美容院没有开展理疗的资质,消费者如果选择这样的商家办理预付卡,服务质量可能得不到保障。

中消协调查结果发现,经营主体不合法总体问题率达到46.0%,主要存在商家超出其合法经营范围、卫生许可证和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展示度低等方面的问题。

以洗衣行业为例。《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接受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相对于其他行业,洗衣行业三项证件均未展示的比例较小,占到总数的13.3%,但没有一家洗衣店展示卫生许可证。

美容美发行业也有类似法律法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然而,数据显示,仅有23.3%的美容美发商家展示了营业执照,16.7%展示了卫生许可证,三项证件均未展示的商家占比43.3%。

从调查体验结果看,三项证件均未展示的商家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展示了卫生许可证的商家占比最少,仅有6.0%,即九成以上商家未展示卫生许可证,美容美发行业违规情况尤其严重。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之前,一定要核验商家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可登录下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旦发现该商家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千万不要办理预付卡,因为这些非法经营的商家一旦跑路,对无经营资质的商家消协无法介入,工商部门也无法登记立案,将对消费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超半数商家不签订任何合同

办卡过程中,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是签订合同,经常一手交钱一手拿卡,没有与商家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签订预付卡购卡协议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部分地方性政策法规对签订合同也有相关要求。《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在调查中,当调查员主动询问是否有合同时,52.0%的商家明确表示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美容美发、洗衣、洗车行业情况尤甚。

记者在北京福奈特团结湖店咨询办理充值洗衣卡时,店员就直接表示,“卡里没什么协议,就是登记您的个人信息……没有额外的纸质协议,办卡的时候会给一张办卡凭证”。

在北京体验的15户商家中,有10户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只有口头约定。在其他城市中,成都仅有1家商家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的比例达到93.3%,问题最为突出。

被体验的5个行业中,美容美发、洗衣以及洗车行业不签订合同的商家均在60.0%以上。健身行业签订合同的情况相对较好,90.0%的商家均签订合同或售卡后有服务介绍。非连锁店不签订合同的问题占比高出连锁店近20%,问题相对突出。

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

有合同在手,消费者也要学会判断是否合理。许多商家制定的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示不详,甚至还有许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正当利益,使得消费者后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合同中,商家最易忽视提供纠纷解决办法及企业注册信息。数据显示,“纠纷处理及违约责任”未提及率达到60.7%,企业“备案编号”未提及率达到60.0%。这样的合同既无法保障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有条款可依,又无充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对消费者非常不利。

在签订合同的商家中,也有15%的商家合同中存在“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人身伤害/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不合理免责声明。例如,广州天天洗衣店的合同里规定:“顾客逾期领取衣物超过15天,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过90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

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一条:衣物的最长保管责任期为90天。超过责任期的,经营者应主动联络并提醒消费者取衣,在发出通知10天内仍不取回或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的衣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处理。天天洗衣店不仅违规收取保管费用,更没有尽到经营者应主动联络并提醒消费者取衣的义务。

另外一个最常见的霸王条款是“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六项权利。

按照该办法,“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然而,时隔6年,仍有不少商家借“最终解释权”欺压消费者。济南福尼特洗衣店、杭州铭嘉国际健身会所等都有此类条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