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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就服务业生产指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

2017-03-15 09:42:08    国家统计局网站  参与评论()人

由于二者存在以上不同,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与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会有一定的差异,故不宜对二者进行简单比较。

问:服务业生产指数是如何编制的?使用了哪些基础数据?

答: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的编制主要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在分行业指标选取方面借鉴了我国服务业季度增加值核算的相关经验。

依据服务业生产指数覆盖的不同行业分别选取了反映业务量的物量指标,以及营业收入等价值量指标。对于选取营业收入等价值量指标的行业,则需要进行价格缩减,物量指标无需缩减。基础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即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所获得的各项统计资料,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资料、房地产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工业与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的相关数据。

问:国家统计局为何只发布一个总指数?分行业指数何时能发布?

答:编制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是一项复杂且难度很大的工作。目前国际上也只有英国、瑞典、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发布月度服务业生产指数。由于相关行业月度基础数据的制约,与编制健全完善的分行业指数的要求相比,应该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国家统计局目前仅发布总指数。随着分行业指数编制的逐步完善,我们将适时发布分行业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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