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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终止对宝钢商业秘密诉点调查 中方胜诉意义大(2)

2017-02-27 16:13: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钢铁行业积极而有效的法律诉讼行为则更为给力。对于商业秘密诉点,在案件之初,宝钢方的代理律师团队科文顿,首先迫使原告美国钢铁公司,将起诉书中指控的除宝钢之外的其他中国钢铁企业,排除出商业秘密诉点,解决了宝钢之外的其他钢企的后顾之忧。

针对指控中的盗取商业机密,冉瑞雪则表示,宝钢通过美国337调查证据交换程序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独立研发相关涉案产品,宝钢巨量的研发投入以及强悍的研发能力,给律师团队以及案件专家证人均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而且宝钢的十三位事实证人(主要为技术团队)在香港和纽约长达十一天的庭外取证中,面对美钢律师的询问,回答了宝钢独立研发的种种问题,成功地捍卫了宝钢的技术尊严。除此之外,宝钢律师还从美钢获得大量证据,结合案件的事实以及相关美国法律规则,提出了其他有力的抗辩。这些努力无疑为最终在商业秘密的诉点胜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宝钢胜诉意义重大

据悉,在美方337调查中中方胜诉的概率低。数据显示,在过去已经判决47起“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国际平均败诉率26%。中国企业在商业秘密类337调查中除冉瑞雪律师成功和解掉的碎纸机案,尚无胜诉案件。宝钢此次成功取胜,意义重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认为,美国的反复调查,事实上早已表现出了对中国钢铁的极大偏见。美国钢铁产业自身的落寞,才是发起调查的最根本原因。因此,面对337调查需要中美律师联合起来研究、搜集证据,确定抗辩策略,有效进行抗辩;同时,企业也要吸取教训,必须注重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性工作,只有平时注意一点一滴积累,才能在法庭上拿出证据,积极有效抗辩。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士廪认为,337中的商业秘密诉点与一般在法院的商业秘密诉讼也有很大不同。该案中,一旦原告诉点被支持可能导致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上被禁。这个案件比较大的意义是,中国企业要树立起很强的法律意识,并建立强大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一定要善于利用当地国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积极应对美国发起的法律战。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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