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有偿抢票服务是否涉嫌违法、甚至如不少观点所称涉嫌构成倒卖车票罪?在这个问题上,法治周末记者所采访的各位专家中,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赵占领认为,判断抢票软件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有偿抢票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以及与线下代售点的区别。
“线下火车票代售点是经过授权、具备合法资质之后才从事火车票代售业务的,本身具有直接的票源,需要遵守铁路总公司有关手续费的规定。但是抢票软件的运营方并没有代售资格,也没有相应的车票票源,只能在接受用户委托之后,通过技术方式插队在12306网站上购票,其法律性质不是火车票代售行为而是代购行为,用户与抢票软件运营方之间是有偿的民事委托合同关系,而目前的法律对此并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赵占领表示。
旅游法资深研究者李志轩指出,在火车票实行实名购买后,传统黄牛大量囤积车票代销的方式已经无法维系;互联网有偿抢票服务中,相关服务提供商与旅客间存在的是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但即便是这样,对于政府定价并由国家严格管控的火车票,任何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而从事火车票代购、代销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互联网有偿抢票代购行为,与2013年广东佛山一对夫妇帮助农民工网上订票案相类似。其与黄牛倒票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较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适用非监禁刑或单处罚金。”李志轩表示。
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广东佛山叶某夫妇利用自己熟悉电脑的优势,帮附近农民工网上订票和取票,并收取每张10元的“服务费”。铁路公安人员在现场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人民币35402元,以及购票使用的身份证213张,认定叶某夫妇的行为属于违法倒票行为,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21日,广铁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广东中山小榄镇工业基地一间电脑配件店的店主王某,以每张火车票收取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好处费帮助附近工厂的职工刷火车票,也被警方当场予以查处。
“抢票软件经营者与网下的黄牛和倒票者应该无异。这就如同花钱雇人去加塞儿,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工商、公安完全可以介入调查,追究抢票软件经营者的责任,甚至花钱抢票的人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帮凶,严重的甚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健说,“每个人都在抱怨,我为什么买不到票,可是谁来关心买票的秩序呢?如果大家不按规矩排队,而去哄抢,甚至雇人去抢,最后是整个社会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