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2016年12月9日的督导会上指出,在确定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领域,要坚定推行PPP模式强制应用试点工作,力争新建项目100%采用PPP模式,成熟一类、推进一类,边试点边规范,边总结边完善。
改革进入深水区,积极推动立法
在督导会上,史耀斌在肯定3年改革工作的同时,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问题和挑战。包括一些项目假借PPP搞变相融资;一些地方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融资搞建设上,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项目缺乏运营和绩效考核,实质上是拉长版BT。这些做法既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影响PPP模式的规范推广,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目前,基础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在法律保障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据了解,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是法律保障待加强。由于缺乏专门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法律不尽清晰,相关各方利益难以顺利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长期运营心存顾虑。
在PPP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立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史耀斌表示,在推动立法方面,在对国际立法经验及国内实践深入研究基础上,财政部起草了法律草案,并向相关方面充分阐述观点,目前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法制办制定PPP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