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宣布,确定大连、长春、哈尔滨、鞍山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在创新环境、政策环境、促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介绍,这一批示范城市将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人才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每个城市将进行几项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逐步推广,促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据了解,各示范城市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努力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在简政放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设立和完善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制定出台有突破、可操作、具特色的措施,探索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同时,通过示范城市总结经验,实施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有专家表示,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还存在路径依赖,习惯于加大生产要素投入,但创新能力还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创新人才流失严重,必须注重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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