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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失业保险标准 企业少缴职工为啥还能多得(2)

2016-12-20 15:20:28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河北这次上调,与整体社保待遇的提高大背景有关。据介绍,为保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幅度处于合理水平,河北综合考虑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河北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已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为1525元,平均增幅12.5%;河北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目前为469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通过综合算法,人均每月领取1010元,提高了163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提高了7.5个百分点。这个标准,与周边、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保持了基本一致,处于中部省份的中游水平。

利用结余资金,给企业减负给职工兜底

为进一步援企稳岗,河北在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同时,还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地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缴纳(此前为1.5%),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这是河北自2015年3月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到2%后的又一次下调。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后,两年内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20亿元左右的负担。

通过调剂往年结余,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并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对于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河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一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借助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财政解决。

河北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将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今年前三季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16.14万人,同比增加5.6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55.4%。

同样,青海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也阶段性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企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5%下调到了0.5%。”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将大幅降低,但这并不影响全省的保险失业金发放。

“2016年,青海全省月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约4500人,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年需增加支出1890万元。截至2016年6月,青海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28.47亿元,具备调整的支付能力。”该负责人说,因为结余多且收大于支,所以不需要从其他民生资金里拿钱。

“失业保险金从没有拖延过,每个月都准时到账。”原为青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失业者李德龙说,“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签到、确认,工作人员会挨个打电话通知提醒。下个月中旬,银行的短信通知就来了。咱没啥好担心的。”

失业保险咋交咋领?(链接)

缴费费率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国家将费率由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今年5月,国家又做出调整,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费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应满足三项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领取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史自强 王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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