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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等6企业被点名 产品添加复原乳不标注涉欺诈(2)

2016-12-05 11:41:50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就对复原乳问题有严格的规定: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通知还对产品标识标注作出严格要求,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包装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醒目字体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然而,规定出台10多年来,市场上真正执行的却不多。从2002年起就一直呼吁复原乳要加强标识的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按照我国进口奶粉的数据以及国内企业生产的奶粉数量大概推算,市场上的复原乳是有一定比例的,然而市场在售液态奶中标注“复原乳”字样的却很少。

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农业部2015年对市场液态奶复原乳检测情况显示,检测的993批次超高温灭菌乳,复原乳超标率达到近30%。

王丁棉认为,一些企业使用了复原乳却敢不标注,首先是因为没有重罚;另外就是监管主体不明确,涉及农业部、质监部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还有就是农业部10多年前的复原乳检测方法不是特别有效。

复原乳未来不再有市场

“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全面监管乳制品安全生产”,王丁棉表示,今年4月1日起,由农业部新修订发布、用于检测判断复原乳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实施,促进了国家加大对复原乳市场的监管力度。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通告,早在今年3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管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今年9月,31个省份食药监部门均已完成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过去很多企业使用了复原乳可能只有几家标注,现在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必须标识。消费者心里也很清楚,与其喝奶粉还原的液态奶,还不如自己买奶粉调制。”王丁棉认为,进口奶粉还是应该运用到食品加工业,如蛋糕、雪糕、糖果等行业。而乳制品必须使用当地的新鲜奶源,除非奶源不足,才可以使用一定量的复原乳。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消费者自身抵制复原乳,那么进口奶粉加工还原奶将不再有市场。”王丁棉表示,这对国内的奶牛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复原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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