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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团伙数年多起跨境操纵 分工明确募集资金(2)

2016-11-24 08:00:1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数年多起作案终被查证

证监会查证,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进入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唐某博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使用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并频繁换仓。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唐园子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期间,唐某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四五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唐某博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并最终对唐某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唐某博在家中等地,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

2016年1月4日,证监会对胡捷操纵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2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胡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责令胡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504.78万元,并处以3504.78万元罚款。有资料显示,胡捷与唐某博二人为校友关系,且两人操纵“银基发展”股票期间高度吻合。

2014年10月起,先后成立资本管理公司并注册成私募管理人,大批民间资金被席裹进入股市从事操纵行为。

此外,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正值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尽管巨亏2.7亿元,但根据证券法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两地联手执法效果初显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开启沪港通试点。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

自此,两地证监会建立了全方位执法合作机制,内容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确立了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

这些具体安排,旨在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唐某博团伙跨境操纵案件的查处,证明两地执法合作机制运行卓有成效。

业内人士分析,深股通开启在际,两地互联互通全面启动,跨境证券期货活动将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境完成。传统的操纵手法将变得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加大。两地此次联手,为日后联合执法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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