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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连曝四起违规 监管红线可以跳皮筋?(3)

2016-11-21 10:35:3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6月,余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中信建投侵权之诉,要求中信建投恢复其被强制平仓前的账户状态,并返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股票。而后8月21日,余女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书面举报,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严重违规;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做T 0日内回转套现9000余万元;以及违规强制平仓等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认为其不具备上市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于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截止目前,香港联交所已经受理并且予以了回复,在举报人授权书签字完毕后,将对举报进一步跟进和采取监管行动。

中信建投员工违规代客炒股

据《京华时报》报道,7月29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中,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员工因违规代客炒股也在处罚之列。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然而,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偏偏要铤而走险。根据北京证监局调查,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王向远,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6月4日等时间段,在没有与客户周某奇、余某凤签订代理业务协议的情况下,私下接受客户周某奇委托买卖证券,以帮助客户融资为目的,操作周某奇、余某凤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在此期间,王向远通过上述交易获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当月以工资形式领取。北京证监局认为,王向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经常伴有行贿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弊端很多,危害很大。为此,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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