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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连曝四起违规 监管红线可以跳皮筋?(2)

2016-11-21 10:35:3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11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执委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张昕帆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三板市场要靠企业真正的价值,真正要把投资者门槛降低是对新三板市场的巨大伤害。新三板未来应该是一个缓步、稳健、行市基础、自然成长的过程,让企业自然成长发展的光芒吸引中国最优秀的投资者,让新三板市场成为中国最健康的一个发展市场,成为推动中国最优秀企业不断成长成世界性企业的市场。

违规为3328户开通新三板投资权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信建投违规为3328户开通新三板投资权限。8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三大违规事实。

第一,经股转系统查明,2016年5月底以前,中信建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钟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而是错误根据投资者临柜办理业务权限开通手续时点的实时资产市值,为3328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市值计算时点要求的规定。

第二,中信建投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的《中信建投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90.42%,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19条关于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等信息的规定。

第三,2016年7月26日,托管于中信建投西宁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青海瀚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7.8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苏州和氏涉及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10万股。该投资者实为合格投资者,但中信建投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将投资者账户证券报送为合格投资者。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两融违规遭举报 涉及资金近亿元

据《新浪网》报道,8月29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曝光了一起股民投诉事件:2015年6月30日,股民周先生和爱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的两个账户被强制平仓,给其造成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 

2016年6月16日,周先生及余女士向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交举报信,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违规,其在举报信中提出中信建投有五点违规行为:1、由于两融资金额度受到监管限制,在正常两融业务范围之外,中信建投为了增大业务交易量,赚取更多的经纪佣金和利息收入,以创新之名,推广套现业务。2、套现业务因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具备专业性才能完成,此业务客户都需要把账户交由公司人员代为完成套现操作。3、2015年6月初,中信建投在没有取得余女士本人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中信建投擅自给她的账户进行操作,套现6000万元;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平仓之前,中信建投也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通知到余女士。4、不管是套现业务还是融资融券,中信建投都未给投资人追加担保品的正常时间,并且在没有达到平仓条件的情况下,就强制平仓。(平仓条件:资金6个月到期不还款;日终清算后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110%)5、中信建投推出的“套现业务”实际上是利用ETF融券交易T 0日内回转机制,对倒交易实施套现,这种行为极大的影响当时交易品种的价格和交易量,严重的扰乱市场和破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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