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整合和优化各部门流通管理职责,创新政府协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市场机制指引,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协同共治”的内贸流通新型治理模式。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内贸流通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地方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新型农村流通主体,促进小微流通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公益性流通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
三是调整优化税费政策。落实“营改增”政策,推进消费税改革,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
四是优化土地要素支撑。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现代流通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对于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符合规划且划拨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五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提倡校企联合,培养实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引进,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干部培训,强化基层内贸流通管理队伍建设。
六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流通费用与成本调查,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电子商务等统计指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涵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完善景气指数,强化预测预警。
七是落实规划推进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内贸流通发展规划;强化依规行政的管理理念,研究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检查制度;鼓励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政策试验试点,加强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