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的周某,并没有改过自新,而是再次伸出了罪恶的双手。
2015年8月14日凌晨,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盗走五辆电动车;2015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市盗走一辆电动车。
司法机关还查明,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21日,周某伙同他人到南宁市大乌新村盗窃电动车时,与车主发生冲突,周某同伙使用钢钎威胁车主,致车主的右后侧肩胛骨受伤。
2016年9月19日,南宁兴宁区法院以周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10000元。
目前,互联网上出现了周某即将出狱的消息。
4月10日,柳州监狱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周某确实在柳州监狱服刑,由于周某关注度较高,已有人向柳州监狱电询周的信息,但详细情况不便透露。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周某即将于4月18日从柳州监狱释放。
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田某三次去了那个地方,在那边就在那个保险箱面前纠结,说做坏人不能做得太绝,因为这一句话,田某心想自己已经偷了27万了,厂里已经有很大损失了,不能继续害这个厂,就拿着到手的27万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