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父母对殴打行为供认不讳
23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转发视频,并留言称“我们正在调查!”同天中午,北青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宝安区妇联等多个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17时许,宝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通报称,12月22日晚,网传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的视频。接此情况后,宝安公安分局立即开展核查,并于23日10时30分许,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男,广东人,34岁)、陈某文(女,广东人,33岁)及涉事女童(8岁)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查,网传视频全长共4分钟,反映女童被父母殴打时间段分别为2018年9月26日18时50分、2018年9月27日20时03分、2018年10月19日11时01分、2018年10月20日12时57分。经询问,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宝安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遭遇家暴旁观者也“有权说不”
深圳虐童视频流出后,家暴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未成年人遭遇家暴后应该怎么办?作为旁观者,看到孩子父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偏激教育方式,是否有权对其进行劝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所谓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许浩律师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许浩律师建议,未成年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选择报警或联系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等组织进行求助。文/本报记者孔令晗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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