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委托人和中介公司签署的合同里对于逃单行为有明确的违约条款,那中介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针对房产交易中一些公众关注的风险问题,许睿律师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需严格审核房屋的性质,是否存在违建、小产权、已购公房、共有产权等无法过户或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缴纳高额税费的情形;
其次,二手房交易中,标的房屋是否存在仍处于有效租赁期间的问题。若租赁关系先于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且有效,则承租人可主张其在先的租赁关系对抗房屋买卖关系,房屋买受人将无法及时入住。还需要考虑房屋出卖人可能存在的“一房二卖”的情形。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尽量在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同时,对标的房屋做好预登记,以保证房屋不存在另行交易对可能;
最后,无论是新房买卖亦或是二手房买卖,应当尽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避免因买受人无法被认定为房屋实际权力人,从而导致房屋被原出卖人增加权利限制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