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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暗夜和星空?|新京报专栏(2)

暗夜星空是人类共同的、普遍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和遗产,是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全球需重视应对日益严重的光污染,使各类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夜间环境得以维系,使人类世世代代能够观测和享受星空的魅力。

在保护环境和生态,观察星空之外,还有科学研究,也即天文学的研究,也需要暗夜的观察才能实现。这既需要天文台的天文望远镜的帮助,也可以有裸眼的观察,当然也需要与人类送上太空的各类科学卫星的观察结合起来。

1988年,天文学家大卫·克劳福德和身为医生的业余天文学家提摩西·杭特成立了非赢利的国际暗夜协会,并在后来逐步明确了暗夜如何保护,以及暗夜保护对地球、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益处。

2014年10月国际暗夜协会发布了《暗夜保护区项目指南》,指出暗夜保护区(DSR)是一处拥有特别或杰出星空和夜间自然环境的大面积公共或者私人地域(700平方千米以上),应受到专门保护,用于科学、自然、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分享。这都明确了暗夜保护的必要性与价值。

▲摄影师在西藏一神山处拍摄的星空。图/IC photo

如何进行暗夜保护?

暗夜保护区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核心区,天空质量和自然黑夜应达到最低标准,二是外围区或缓冲区,支持核心区暗夜价值并获得同等效益。设立暗夜保护区的益处是,促进生态和星空旅游;促进夜间栖息地的保护、夜空及其遗产的公共分享,满足专业和业余天文学区域的要求;鼓励土地管理人员、周边的社区以及私人所有者承认暗夜作为一种需要积极保护的有价值的资源等。

现在,世界上已经有北美、欧洲和非洲的10多个暗夜保护区成立并获得了认证。中国也发布了《暗夜保护地项目标准》,并建立了西藏阿里暗夜保护区。现在,青海省海西州发布我国第一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表明,中国的暗夜保护行动不仅纳入议事日程和体现在行动上,而且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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