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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屏广告”就要“霸气执法” | 新京报快评

对“霸屏广告”就要“霸气执法” | 新京报快评

▲资料图:弹窗广告霸占用电子屏幕难以关闭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图/IC photo

据《法治日报》报道,为了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30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弹窗广告霸占电子屏幕难以关闭的现象持续引发热议,舆论形象地称为“霸屏广告”。尽管《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霸屏广告”现象依旧不少。

即将实施的《规定》,剑指包括弹窗广告在内的弹窗信息。该《规定》不仅从网络安全的高度使“弹窗问题”治理更深入、更全面,而且就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出多项应当遵守的要求。与此同时,《规定》还明确,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电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利于构筑更为完善的法规治理体系。

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无论是《广告法》还是《规定》,唯有严格实施才能确保法律的落地效力。要明晰的是,不管是“霸屏广告”还是“霸屏信息”,只要涉嫌违法违规,有关部门都应该“霸气执法”——既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依法介入调查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也要根据调查结果严肃依法处理,绝不能让相关法律法规成为“摆设”。这既是维护法律权威性,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的必要之举。

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推送“霸屏广告”等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商业利益。当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那么执法部门显然就不能犹豫,该出手时就要依法予以惩处。当然,这种“霸气”不是过度执法,而是严格依法处置。

如果说之前针对“霸屏广告”缺乏更精准有效的规制,那么随着《规定》实施,执法部门手里有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武器”,就有底气对“霸屏广告”等违规推送信息说“不”。期待《规定》能够进一步规范“霸屏广告”现象。

撰稿/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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