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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老屋迎新生(人民眼·拯救老屋)(2)

2009年4月,一名外地人看中这栋老宅,和房主协商,准备购买后拆掉运往外地,并现场交纳了5万元定金。“这座老屋建于明万历年间,属于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文物。”正在县城购物的胡庆华听到消息,火急火燎地赶回来,核实情况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对买卖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保住了这栋老房子。

过去一段时间,当地一些村民不了解老房子的价值,有的拆旧盖新,有的想法子变卖,有的无人居住的老屋存在一定的盗损现象。2006年3月,金溪县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出台专门规范,严禁擅自迁移、拆除、买卖古民居古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及其构件,并组建义务文保队,胡庆华成为文保队队员。

10多年来,保护老屋的行动在当地持续推进,胡庆华参与其中,见证变化:这些年,金溪县所有行政村都制定了保护老屋的村规民约;县文物管理所与各乡镇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盗损、违法变卖老屋等行动。“全县文保员队伍由起初的20多人发展到如今的90多人,考核管理也逐渐完善,我们从原先的义务巡查转为聘用上岗。”胡庆华说,文保员完成定期巡查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每年可以拿到5000元补贴。

这些年,金溪县老屋盗损、违法变卖等现象的发生率逐年下降,去年以来再没发生过盗损、违法变卖事件。即便如此,前几年金溪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吴泉辉也高兴不起来,“盗损等现象减少了,可老房子的自然衰老还不可避免,一些老房子的木质构件出现缺损、腐烂,有的梁柱开裂,变成危房。遇到狂风暴雨,我们的心就揪着,生怕有的老房子会被大风刮倒,或出现房顶塌陷。”

“传统村落里的老房子,不少是村民的祖宅,自主修缮的成本较高,但对这类低级别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政府又缺少专项资金。”金溪县委书记张文贵说,“我们也想过一些办法,比如倡导乡贤捐款,鼓励村民修缮,但参与度有限,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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