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要于细微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良法善治的司法温度,又要努力让每个案件的办理高品质有意义。”这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扬对法官工作的理解,也是她对自己的要求。
陈扬法官。受访者供图
在民事案件里,医疗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案件。除了专业性强、鉴定繁琐外,这类案件还难在要关注当事人特殊的心理境况。陈扬曾办理过一件医疗纠纷案,原告是个70多岁的老人,她的老伴儿因普通感冒就医,住院后病情却急剧恶化,几周后便不幸离世。面对这样的突发变故,老人难以接受,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她还觉得医疗鉴定周期过长,是医院在恶意拖延诉讼。审理中,老人多次崩溃恸哭,庭审程序被迫中断。
面对僵局,陈扬明白必须先过了老百姓的“信任关”。于是,她挤出时间,经常给老人打电话,了解她的生活起居。有时候,她还会约老人来法院,不说案子就唠唠家常,倾听老人的哀痛和思念。
一段时间后,老人渐渐缓解了因变故带来的悲痛,也同意启动医疗鉴定程序,案件审理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最终,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陈扬也舒了一口气,依法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后来的某天,正在开庭的陈扬,看见老人来到自己法庭门口,远远向自己鞠了一躬。“看着老人离去的背影,我深受触动,依法裁判是我作为法官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仅仅止步于现有的程序模式,我是否有愧于老人这一鞠躬。”陈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