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10日电(记者薛天)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据了解,这13家水泥企业分别是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故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