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北京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行使。“将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到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优化了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张国强介绍,“一个窗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畅通了渠道,也将有效避免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统一问题,有助于实现“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作出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直接纠错案件7368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