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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

“我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了,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5月23日,行政复议申请人高某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场行政争议就此化解。

原来,高某曾向被申请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申请公开某地块的征地批准文件及申请材料。不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并未在法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高某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逾期未答复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便申请行政复议。

立案审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到造成争议的原因是邮局未进行有效配送。最终,在北京市司法局的积极督促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材料进行了重新邮寄送达,并及时将邮寄信息向申请人进行反馈,充分保障了高某的权利。

“行政复议是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手段,也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强表示,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深入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及其相关工作,有效监督和规范依法行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不仅要化解争议,还要争取让双方心服口服。对于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听证审理,通过面对面交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此前,行政复议申请人李某曾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椿树派出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决定撤销派出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要求派出所重新处理。派出所重新进行了处理,依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李某还是不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为了更加公开透明审理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为当事人搭建沟通的平台。听证会上,双方面对面交流,举证质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复议机关对公安机关重新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认可,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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