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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2)

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最高法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行使,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最高法批准设立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探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和集中管辖机制新实践。落实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深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拓展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联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运用调解、协商、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

最高法今日还发布了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5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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