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委区政府5月29日通报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4名干部被问责。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经调查,5月11日凌晨3点38分,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的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及时出车。7点24分,宋某新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据通报,北京市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