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工作的历史较为悠久,但是长期以来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面临的首个挑战,就是如何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和村庄的许可,具有在村庄开展工作的合法性。过去有诸多的学者对此问题予以了持续的关注。随着《行动方案》的出台,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的“许可”门槛将会越来越低。
另外,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到底应该在哪些区域,哪些方面开展工作。这一方案也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性的意见。从区域来看,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优先引入社会组织的县域。国家希望社会组织在上述的重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
国家同时提出,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聚焦产业、就业和消费帮扶,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品牌。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聚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品牌。动员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等,打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品牌。
总体而言,国家希望社会组织能够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方面发挥出独特的价值,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为了实现上述的目标任务,《行动方案》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社会协同。这四项基本原则在降低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的门槛同时,给予必要的政治引领、政府指导、法律约束以及乡村的融入,从而能够真正地实现国家的预期与社会组织的有序服务,最终把高质量的公益服务延伸到乡村,农民群体成为公益服务的优先受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