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共同印发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这一细化方案是两部委针对年初提出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系统性方案首个落实的政策举措。如果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工作的历史来看,当下正处于国家推动社会组织进入乡村服务乡村最有利的政策环境。从1994年国家在乡村推动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及后续的扶贫开发政策,同时2005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组织的参与都是作为每项重大政策的组成部分予以呈现。尽管在脱贫攻坚阶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这是国家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工作历史上发布的首个专项政策。但是该政策由于脱贫攻坚的圆满完成,也进入到政策更新的阶段。
在最新出台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国家对社会组织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目标任务:第一,组织动员部分重点社会组织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对接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第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第三,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
2019年7月20日,小云助贫中心总干事董强(右二)与志愿者和河边村合作社团队讨论工作。中国农业大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