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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禾:司法保护与我国科技创新实践同频共振(2)

三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处理的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进而对一审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了引导作用。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审平均判赔金额较法庭成立前增长147.1%。郭禾认为,这反映出人民法院对科技创新需求的有力回应,更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的快速提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举措也更加务实。

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数据显示,该法庭受理的涉外案件年均增长49.9%,约占受案总数的1/10,其中发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超过1/4,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的能力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郭禾说。

但是,作为司法改革的新生事物,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伊始即面临新机构、新职能、新机制、新人员等多方面考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和客观困难。

首先是法庭职能定位问题。郭禾表示,2021年,知识产权法庭新收二审案件高达4335件,导致最高法受理二审案件过多,不利于最高法更好发挥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同时,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和垄断案件的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在最高法内部进行,既加重了其自身审判压力,也容易引起外界对此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正当性和审判监督质量的质疑。

其次是法庭管辖案件范围问题。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不区分标的额大小、难易程度、影响性、复杂性等因素,一律上诉至知识产权法庭,既不利于发挥各地既有的知识产权审判资源优势和矛盾分流化解的功效,也影响到专利法官等技术类案件专业审判人才的梯队培养。

“试点就是为了验证改革方向是否正确,要发现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郭禾表示,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让方向和问题变得更明晰,更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举措来深化改革和完善机制。

郭禾认为,未来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理顺知识产权法庭与最高法的关系和职能定位,适当优化知识产权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同时,建立稳定知识产权法庭专业人才队伍和加强法庭物质条件保障的机制,启动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确保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稳定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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