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课程平台监管制度
16.建立课程学习过程监管机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
17.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核,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六、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18.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国家和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19.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20.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
21.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2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请各地各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