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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别让网络欺凌成为“校园暴力”的延伸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并且明确平台责任义务。

从字面意义理解,网络欺凌就是发生在网络世界里的欺凌现象。如通过电脑、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故意且重复对他人进行攻击,或者采用威胁、排挤、骚扰或者传播谣言等行为。

以往,我们通常将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相挂钩,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网络欺凌的危害程度,因为在虚拟空间发生的暴力问题,影响只会更深刻、更长久。

可为何要强调,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有权通知平台关闭账号?这要从两方面来解读。

一方面,它保护的对象,是指那些遭遇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他们开始在网络空间扮演越来越多的角色时,实施欺凌者可能会以匿名或伪装成他人的方式,将暴力、伤人、羞辱性的言论或图像传播开来。换句话讲,欺凌发生了,但欺凌者是谁,以及遭遇欺凌的是谁,往往很难辨明。

另一方面,有权通知平台关闭账号,其实是在填补空白。应看到,过去在部分游戏平台中,发生过类似“辱骂小学生”“抵制小学生”等行为,有时那怕对方不是小学生,可一旦操作技术不够精湛,或者出现了一些操作失误,就会被贯上“小学生”的标签,进而被他人孤立、排挤和辱骂,难道这不算欺凌?

实际上,欺凌不应该有轻重之分。此时平台最多能做的就是警告或者扣除一些信誉分,往往没有赋权关闭账号的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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