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春节将至,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1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放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的核算方法不同,小时工和全日制用工的核算方法也不相同,在核定加班工资基数时,不能就简单等同于月收入。
春节期间不同天加班,加班工资不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其中,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即2月1日到2月3日,也就是农历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另外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的调休日,即1月3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
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同的。
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2月1日到2月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在1月31日和2月4日到6日这4天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加班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为准
“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