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崑说,实际上,将野猪调出名录,也便于当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猎捕或其他防控措施,处理野猪问题更灵活有效。比如,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可以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而在野猪危害并不严重,或者虎、豹、豺等野猪天敌资源较为平衡的区域,仍可以将野猪列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继续发挥其生态功能。
即使调出名录,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
“目前,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如果最终正式确定将野猪调出名录,其猎捕管理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解释说,即使最终明确将野猪调出名录,也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
——自然保护地禁猎。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对扩散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进入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野猪,才可以猎捕。
——多种猎捕工具与方法禁用。从解决野猪致害角度对野猪进行猎杀时,也不能使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捕工具或猎捕方法,如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排铳等工具,因为使用这些工具或方法危害性极大,严重威胁区域内其他野生动物和人身安全;涉及使用枪支进行护农除害开展猎捕野猪活动的,仍然要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枪支使用管理,有组织地进行,确保猎捕活动安全、规范。
——妥善处置猎获物。猎获物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