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题:野猪拟调出“三有”名录,以后可以随意捕杀吗?
新华社记者胡璐
11月6日,工作人员将捕杀后的野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程聪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近年来频频下山“捣乱”的野猪从草案中调出,引起社会关注。
为什么在此时考虑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正式调出名录后,可以随意捕杀、处置野猪吗?未来该如何科学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平衡好野生动物保护与种群调控之间的关系?记者深入采访了业内专家。
不少地区野猪种群数量过高,是拟将其调出名录的主因
2000年,我国正式出台“三有”名录,列入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受到保护,不能随意捕杀。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它们的栖息环境持续改善,不少种群数量实现恢复增长。
由于繁殖力强、适应性强,野猪种群增速快于虎、豹、狼、豺等天敌繁衍速度,活动范围逐步扩大。近年来我国多地曝出野猪毁田伤人事件,局部地区甚至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此次考虑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且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所长、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说,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