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 邱松庆: 这些“港独”分子,特别那个乱港分子与外国敌对势力联合在一起,把香港搞得真的是很乱,大家都感到很痛心。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反复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中央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也充分与香港各界沟通,多次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有关主要官员等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建议。
在起草法律草案文本形成后,有关方面专门就案文征求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认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韩大元: 从立法过程反映出来的这样一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首先这部法律是在“一国两制”的这个框架内,是“一国两制”精神的具体化。所以这次的立法当中,它特别强调了要落实“一国两制”,既坚持一国的原则,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灵活性,充分地要吸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普通法的一些制度,能吸收的尽量吸收,能够体现的尽量体现,使得这个法律,在香港实施的时候,有一个“一国两制”的具体的这种展现。
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明确四类犯罪行为和处罚
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类犯罪行为和处罚;同时也明确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特区警务处和律政司都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安全事务,专人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