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29日电(张海磊、许春红)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完善四川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形成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据了解,此前相关部门曾陆续出台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措施。但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仍然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彤介绍,为方便基层贯彻执行,此次《办法》突出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规定了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具体情形,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此外,《办法》还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是否涉嫌犯罪难以认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讨论。
据了解,为推动《办法》落地落实,四川省相关部门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规则。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还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中,并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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