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安蓓)记者18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重点任务。意见强调,要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在推动2019年新增煤炭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
意见指出,要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意见明确,要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统筹推进电网建设,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任务;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要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强化节能提高能效。
根据意见,我国将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