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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民航局: 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2020-06-11 06:03: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梁士斌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民航局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推动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日,民航局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今天表示,这是民航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有关“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民航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具体措施。

颜明池表示,《实施方案》在试点范围上,明确鼓励、支持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货运航班。此外,对已在海南开放的中途分程权,细化了开放措施,明确外航可根据其所在国与中国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和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地点行使中途分程权。

在试点阶段性安排上,《实施方案》明确外航在海南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每条航线客运及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均为7班。

在安全保障上,《实施方案》确立了民航局对外航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制度。在准入方面,外航经其本国指定后,民航局对其安全运营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对指定进行确认。在监管方面,外航在经营第七航权过程中,要接受民航有关部门对其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持续监管。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限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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