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有关决定草案,程序和内容均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合宪、合法、合理。”韩大元指出,根据宪法,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全国人大还对香港基本法实施负有监督权,有责任依法尽快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要的法律制度,以堵塞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决定草案包含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以法律手段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内探索和丰富基本法实施机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决定草案符合宪法与基本法规定,对于应对香港日趋严峻的社会形势以及堵塞国家安全法律漏洞都十分必要。
他说,从宪法角度看,无论香港是否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中央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权力。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面临严峻局势且无法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作出有关决定,是必然选择,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此举并非要取代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还应继续创造条件,履行自行立法的责任。
“香港目前形势下,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让香港成为一座设防的城市,有助于推动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依法治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决策部署,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将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