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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零”报告架空了好规定(2)

不能让“零”报告架空了好规定(2)
2020-05-07 09:33:01 法制日报

其中一个案例就很值得回味。某市公安局将涉黑人员李某等人刑拘,同案犯罪嫌疑人以90万元请托市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金某解决此案。金某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办公室打探该案件消息,陈某答复“涉黑案件都得批捕”。金某感觉此事无法办成,遂将90万元退还。到此为止,副检察长陈某的做法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如实记录、报告金某打探案件的行为,但也许是出于抹不开面子的心理,也许是出于感觉不值得的心理,他没有这样做。这也就在事实上架空了中央规定。

像陈某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可能并不止这一例。我们相信很多司法人员内心能够坚守法律的信仰,忠诚于司法的职责与担当,但是不愿意得罪人、不愿意把事情做“绝”也是权力干预司法“零报告”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对这些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看似严厉,但同样一点都不冤,因为制度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做人情的交易。

从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关为堵塞漏洞,落实中央规定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奉法者强则国强。毫无疑问,减少权力对司法的干预,推动司法公正进步的每一步都值得关注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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