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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意味着什么?(2)

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意味着什么?(2)
2020-04-28 08:02:01 工人日报

“条约缔结后,国家版权局积极推动该条约及早生效。”于慈珂举例说,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主办国际版权论坛,研讨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推进达成共识;积极开展版权双边合作,就加强表演者权利保护议题等进行了重点交流。

北京给世界一个“精彩”

这份条约的缔结被认为是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

“世界给北京一个机会,北京还世界一个精彩。”媒体在当时写下这样的评论。也有评论直言,条约缔结无疑为我国赢得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实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选择将2012年的那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并非仅仅是因为我国的态度积极,更多的是对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成就和地位的认同。

在那次会议举办的4年前,2008年,我国就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战略首次上升为国家战略,确立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5个方面的战略重点。

到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并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在那一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9.7万件,其中,国内拥有量为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拥有量。也是在那一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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