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各地调整幅度也会受到促进就业创业、减轻企业负担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慎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4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此外,北京为2200元。
从最新调整来看,进入2020年,福建、青海、广西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福建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青海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700元。此次是青海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3.3%。
广西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从时间间隔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2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据统计,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间隔为2年至3年。记者梳理发现,青海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两年多,福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为2017年7月,广西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