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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香港中联办: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2020-04-18 06:32:02 新华网

新华社香港4月17日电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日前就香港个别议员搞“政治揽炒”予以谴责,有关谈话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反响。香港中联办发言人17日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香港社会少数人提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之说,完全是对基本法的歪曲。

发言人表示,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发言人说,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则这两个机构如何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两办”就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发声,其正当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完全了解这个逻辑,却拿第22条指责“两办”发声,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对社会民意的刻意误导。

发言人说,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立法机关法定权力,也同时规定了其法定职责。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保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郭荣铿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拉布”,阻碍内委会选举主席,导致各项经济民生法案无法正常审议,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和市民利益,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特区政治体制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和监督,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也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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